问题 | 自己提出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
释义 | 自己提出离职的话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条件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46条规定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但46条内并未规定37条的情况需给经济补偿,可见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 辞职补偿金的相关知识: 1、主动辞职可以,但理由很重要,如果完全是个人原因是拿不到补偿金的,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理由,即合法又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2、你所说的“低保工资”实际上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前提条件是在职时必须按国家规定建立并交纳失业保险费满年,如果没有是领不到的,但这是单位的责任,可以要求单位补充建立并交纳相关费用。 3、如果单位没有建立失业保险等国家法定的社保,属违法行为,本身就是最好的辞职理由,与上述第一点具有同等效力。 4、索取经济补偿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同的概念,政策依据也不同,不存在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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