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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与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的主旨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主动辞职,辞职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公司辞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
    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因个人原因自己主动辞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公司辞退: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是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的,那么属于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主动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在个人原因下主动辞职时,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而公司辞退劳动者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法,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则属于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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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