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陪标承担什么责任 1、陪标承担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投标人之间存在陪标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民事责任,存在陪标等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于陪标人员怎么处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