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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接撤销承诺法律规定
释义
    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法律关于撤回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合同承诺要取消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承诺要取消的条件有:
    1、承诺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承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并不愿意签订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内,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以防止承诺生效。
    二、要约生效要符合哪些条件
    要约生效的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撤回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
    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的,构成承诺的撤回。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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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