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物业费人能进入筹备组吗 |
释义 | 当然不可以。 业委会筹备组可以视为一个制定规则和纪律的机构。筹备组要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等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首先自己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三)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以上五项工作,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代表: (一)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费或者有其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侵害 业主合法权益行为且未改正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代表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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