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拘留所内拘留所的教官人员会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也会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也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