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旷工处理办法 |
释义 | 根据单位内部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进行批评教育、扣工资/奖金,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给予警告、记过等处罚。条例还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可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也可解除聘用合同。考核结果决定岗位调整、工资及合同续订。对严重违纪行为,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或开除处分,处分期限为6-24个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员工管理有详细规定。 法律分析 对他的处理,根据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定可以给予进行处罚,使他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 1、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随意旷工是违反劳动纪律的。 2、可以扣工资、或扣除年度奖金。 3、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严重违反纪律”,给予处罚。根据二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下面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员工管理的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5、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6、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结语 对他的处理,根据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定可以给予进行处罚,使他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扣工资或扣除年度奖金,甚至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若情节严重,还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将其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该条例对员工管理有明确规定,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并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和期限。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有效管理员工,维护单位的秩序和声誉。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三天显然没有达到辞退的必需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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