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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申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释义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一、驰名商标认定需实质性审查吗
    1、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它具有自己一套认定和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驰名商标认定没有实质性审查一说,但基本上是按下规定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实质审查(便于你的理解)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即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即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定和通过国家司法机关的认定两种方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在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管理案件处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中级以上和经授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二、商标法第14条释义是怎样的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作为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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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