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是否还能建立劳动关系?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此外,劳动合同还有其他终止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合同期满时若存在特定情形,合同会继续延长直至情形消失。然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合同终止则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退休后如何维持与雇主的合作关系? 退休并不意味着与雇主的合作关系必然终止。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兼职或临时合同与雇主保持联系,继续为其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此外,退休人员还可以担任顾问或导师的角色,为公司提供指导和建议。另外,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也很重要,通过参加行业活动、社交聚会等与雇主及同事保持联系。此外,退休人员可以考虑参与志愿者工作,为公司或社区提供帮助,展示自己的价值和影响力。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态度和适应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通过这些方式,退休人员可以维持与雇主的合作关系,并为其继续做出贡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根据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来决定的。然而,退休并不意味着与雇主的合作关系必然终止,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兼职、临时合同、顾问、导师等方式与雇主保持联系,继续为其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此外,积极参与志愿者工作、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不断学习更新技能也是维持与雇主合作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以上方式,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为雇主做出贡献,展示自己的价值和影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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