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是谁的 |
释义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一般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应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一、商业贷款变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二、借款人离婚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离婚后死亡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应该由生存方前夫或前妻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还款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三、债权债务怎么继承 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留有遗产的,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贷款人清偿债务。如无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于借款债权,继承时必须明确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分清各继承人的份额。此外,债权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方式进行。公民可以继承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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