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地方区域性出台的部分税收扶持政策 1、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税务负担重,可以选择入驻地方税收优惠园区,享受区域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政策;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度,享受地方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比例:40%-80%,周期1-3个月)。 2、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企业无票支出情况较多,可以将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体户;享受个税0.6%-1.2%的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在2%左右(可以异地办公,除特殊行业外,基本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