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
释义 | 起诉离婚开庭程序包括核对双方身份信息、询问答辩意见、辩论意见,并按照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开庭是法官会问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对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会问被告的答辩意见,会问原告、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终结,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拓展延伸 法官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提问?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通过提问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了解当事人的立场。法官通常会询问双方的婚姻状况、分居时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例如,法官可能会问双方的婚姻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否有第三者介入,以及是否有家庭暴力等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法官可能会询问双方的财产状况、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官可能会问双方的子女生活状况、监护权归属、抚养费等。法官的提问旨在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意愿,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结语 法庭辩论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环节,法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辩论过程中,法官会提问双方的身份信息、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法官还会就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详细询问,以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做出公正裁决提供依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的提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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