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功特别自首的条件 |
释义 |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在共同犯罪中,需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的。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为: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在共同犯罪中,需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的。 拓展延伸 成功特别自首的条件:深入探讨成功特别自首的前提条件 成功特别自首的条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发后,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以期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成功特别自首的前提条件包括:一是案件尚未被发现或者尚未被立案;二是自首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是自首人的供述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符;四是自首人的供述能够为案件的查清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五是自首人在自首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只有当以上条件齐备时,才能被认定为成功特别自首,从而有可能获得法律上的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结语 成功特别自首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只有在案件尚未被发现或立案、自首人如实供述罪行、供述与案件基本事实相符、供述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成功特别自首。这将有望为自首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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