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 |
释义 | 这个可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监理合同签订后,一般7日内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一、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都有哪些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工程资料丢失如何办理竣工 第一,从监理单位获得。在我方向监理单位报验相关资料的过程中,会有很多资料临时留在监理单位,万一我方将报验的资料丢失,就可以向监理单位借阅索取,由于监理单位的项目部流动性也很大,时间耽搁的越长,从监理单位获得资料的可能就越小,尤其是一些短期存放的资料,监理单位有可能丢弃或者销毁。 在监理单位还未撤场时,是从监理单位索取资料的最佳时期,甚至一些隐蔽工程的资料也可以从监理那里直接获取。第二,从建设单位索取,此法应该是越早越好,因为建设单位也有可能丢失资料或者根本不愿意借阅,要把建设单位的保存的资料想据为己有是不现实的,但让建设单位将资料复印一份加盖公章,还是有可能办到的。如果是遇到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诉讼,再从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就不那么容易了。第三,到城建档案馆索取。只要城建档案馆保存有该资料,用这种方法索取档案就比较容易,城建档案馆有这方面的业务,这也是档案馆获得业务收入的一部分,复印的资料还可以给盖上章。当然,复印的费用也比市面价格高出许多。少量而重要的资料可以用这种方法,大量资料都从档案馆获得是很不经济的。第四,重新制作。这是针对还来得及重新制作的资料而言,如群体工程,分包、监理等单位人员尚在,对已竣工的最终验收资料还是可以及时补救的,不过能够补救的资料只是极少数。大量资料不能后补,何况资料后补是违反资料规程要求的。为防资料丢失,还是从管理入手,不但要常抓不懈更要长抓不懈,才是最好的方法。 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1.1.1 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2 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 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 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 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 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 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 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 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 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 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 _____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7.5.2 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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