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样补办 |
释义 | 异地身份证丢了的解决方法:在异地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需要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相貌特征变化大、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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