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和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几方面内容。社会保险通过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社会救济是对低收入者和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社会福利是为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福利设施和服务;优抚安置是对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 法律分析 生活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或社会政策,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及社会服务等几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结语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建立的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险通过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来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社会救济则提供无偿物质帮助,帮助低收入者和生活困难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社会福利是通过福利津贴、设施和社会服务等方式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优抚安置则是为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安置等保障。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基本生活权利的社会安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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