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在外地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身份证在外地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5、如果身份证遗失尚未拿到新补办的身份证,因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和酒店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可以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仅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居民户口簿; 3、如果是异地办理,还需要携带居住证。 总而言之,身份证在外地丢失,需要携带当事人照片、户口本以及居住证等材料,还需要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向居住地的公安局提出申请。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在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制作并且检验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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