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原则上,对于转正之后的劳动者来讲,要是想要辞职的话,则需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但如果是试用期的劳动者,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就行了。而要是单位本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及时辞职,不用再等待30日。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 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问题可以再次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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