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过了三年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定要受理立案,并且不会主动引用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被告接到起诉通知后可以选择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会进行审查并根据使用诉讼时效的规章,判决原告败诉驳回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以己超诉讼时效抗辩,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话,依然会判决原告胜诉的,通常诉讼时效抗辩在一审审理阶段提出法院才会受理。 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当事人又拥有了3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章,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