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行政权力滥用以排除、限制竞争;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律客观: 《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