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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商标侵权赔偿额情况
释义
    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综上所述,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一、常见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哪些
    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2、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3、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4、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在适用时有先后顺序,首先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其次按侵权人的获利确定,再其次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最后适用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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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