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部门会查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在2007年10月之前需要劳动局盖章,但之后废止了这一鉴证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只要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就会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局盖章也能生效。 法律分析 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 拓展延伸 劳动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部门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劳动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动法律法规,以确保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此外,劳动部门还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劳动部门还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总之,劳动部门的职责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局的盖章无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只要劳动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就会生效。劳动部门的职责是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和提供就业服务等,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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