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处方的药的保质期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处方保存期限是1年。根据法律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具体处方保存期限如下: 1、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2、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一、处方书写规则具体如下: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二、医院病历保存的时间具体如下: 1、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2、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保存30至50年; 3、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必要时随时销毁。 总之,一年保存期限的处方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以及儿科处方;在处方保存期限满后,应经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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