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怎么换家庭 |
释义 | 1、找到能够庇护你的亲人 一般来说,父母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之后应该找到对你爱护的亲人,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在亲人的劝说下,父母会对你的态度好转很多。如果身边没有其他亲人,可以联系远方的亲人让他们过来保护你。 2、亲人之外的朋友,老师 在举目无亲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多的伤害,你应该果断的选择离开自己的家,选择自己能够信任的老师,或者同学的家里,将遭到家庭暴力的事实告诉他们,当然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家庭暴力出现的更加猛烈。所以躲在朋友家里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快联系自己的其他亲人。 3、报警 当自己遭受危险的时候,赶往附近的派出所可以及时避免进一步的危险。如果无法及时赶到派出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该及时报警,请警察介入,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4、联系媒体,曝光到网络。 现在最有力量的方式,就是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在亲人不在身边,警察不予立案的时候,你可以考虑这点,但是这个必将造成你和父母之间不可挽回的后果,但是确实可以避免再次的伤害。(这种方式需要慎重选择)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一)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此时儿童处于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内,受害儿童在较长时间处于随时肯能遭受与其处于同一空间内的成年人的暴力伤害。同时,儿童遭受伤害时往往处于无防备状态,施暴者往往处于愤怒状态下突然对无任何反抗能力与反抗心理的儿童施加暴力。 (二)施暴者身份的特殊性。儿童所遭受的暴力来自于家庭内部,施暴者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祖辈、兄弟姐妹以及家庭保姆等与其亲密生活的人。这些人往往在法律上对受害儿童具有监护权或者临时性的看护义务。 (三)受害者反抗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儿童在家庭中处于被动状态,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且身体弱小的他们需要依靠家庭中其他成年人生活,当儿童认识到他们离开家庭无法独立存活的时候,面对家庭成员的暴力他们潜意识的不敢反抗,在没有被告知有其他方式可以保护自己的时候儿童畏于暴力也不敢将自己所遭受的暴力告知他人。 (四)暴力方式的多样性,结果的隐蔽性。儿童遭受的家庭暴力往往以殴打、捆绑、体罚、针扎、摔打、禁闭、临时性遗弃或其他方式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伤害和摧残。因暴力是针对家庭内需要其保护的力量较为弱小的成员,通常施暴者并不希望外部人员知道暴力的存在,因此施暴者会将暴力施加于外界难以发现的身体部分比如小腿、后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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