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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
释义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其所签订的合同效力。《民法典》规定,房屋被拆除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权。根据法律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其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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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