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还会牵连配偶吗 |
释义 | 配偶一方未参与非法集资,从非法集资中没收利益的,非法集资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赔偿经济损失和民事优先原则】因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或者被判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本人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犯罪,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非法集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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