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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坚持不变更案由,法院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法院立案案由错误可以更改。民事诉讼立案的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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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