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园里自己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学生在校园里自己摔伤责任怎么划分?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所以首先要证明学校的过错,也即未尽到其义务。比如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对学生平时的趴楼梯及其它一些危险行为没有进行制止和相应教育。事故后没有及时的送治处理等等。这样才能获得赔偿。当然一般发生这样的事故后,学校即使没过错,也会出于同情和解决事情的态度,基于公平给予一定的补偿的。所以还是先和学校协商一下吧。学校是法人单位,班主任只是其员工,班主任的责任也就是学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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