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有效避免加盟合同纠纷 |
释义 | 一是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二是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对产品作出夸大其词的宣传和高额的利润预测,加盟商应当冷静分析实际情况,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三是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利。加盟合同大多是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一些损害加盟商利益或者剥夺加盟商应有权利的条款要予以提出并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四是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加盟商的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装修费、宣传费、工人工资等,但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加盟商在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单据,尤其注意要在这些合同、单据上注明是用于加盟的费用。 一、特许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6、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7、所在省、直辖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8、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0、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2、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4、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二、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 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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