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盖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这是最正式的一种表达方式,以显对此事的重视,那就是正式的律师函。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1、律师函的格式和内容均较为严谨,最后落款要有律师事务的盖章,否则就值得怀疑。 2、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或在当地司法局中查询是否存在律师信息,假的信息是无法查询到的。最后,可以携带律师函原件,直接前往该律所进行核对。 律师函的功能: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 2、心理底限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律师最后说一句,收到律师函后不要过于恐慌,一定要判断律师函的真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