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是真是假 |
释义 | 盖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这是最正式的一种表达方式,以显对此事的重视,那就是正式的律师函。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是真的吗 这个是真的,律师函只是一种催收方式,但是网商贷逾期三个月以上,很大可能会直接发支付令,或者起诉。 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是跟支付宝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就是根据支付宝提供的逾期人员名单发送催收内容的律师函,以起到提醒当事人及时还款的目的,可以选择拒收。 但是不要相信私人号码,正规的话就是法院的传票。个人发过来的可以是律师函或者催款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陈晓军律师催收函可以不理吗? 不可以的,律师函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收到的律师函只是起到一种警示作用:1.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 2.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你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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