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情况反映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xx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情况反映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情况反映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事发起因和经过。这是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情况反映的关键。介绍情况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 这些内容应当尽可能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情况反映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情况反映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和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