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品检测报告的办理方式: 1.申请受理。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2.资料审查。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3.样品接收。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4.样品检测。 5.证书领取。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