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按照格式内容和要求开具的记载交易内容金额和税额的凭证。而门诊收费票据是由医院开具的,主要用于患者医保报销和个人自费支付等,不属于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从税务发票的角度来看,门诊收费票据并不属于发票的范畴。 因此不属于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而发票则是交易双方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开具的证明交易金额和税额的凭证,具有明确的交易性质。 拓展内容: 门诊收费票据是证据吗?门诊收费票据是一种证明,主要用于患者的医保报销和个人自费支付等,而不具备明确的交易性质,因此不属于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而发票则是交易双方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开具的证明交易金额和税额的凭证,具有明确的交易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发票是经销售服务等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记载纳税人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销售和服务信息,用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征税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