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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释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行为是什么?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什么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
    1、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许可。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被许可人可以从事特定行为的许可。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
    3、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进行认定的许可。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等。
    4、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或者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它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5、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它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以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
    行政案件律师可以介入吗?
    不可以。
    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的怎么解决?
    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人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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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