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股的相关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退股的相关情形: 其一,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 其二,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 一、退股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 退股协议书怎么写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股东投资以后就不能退股。《公司法》第三十四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这条法律规定犹如一堵厚重的大门,挡住了股东的退路:股东无法提起退股诉讼,股东们在章程中关于股东退股的约定也面临被法律否定的命运,已经实际退股的股东只能依法返回公司,反目成仇的股东也要继续“同舟共济”。 二、合作亏损股东拒绝再次投资 因公司亏损,需要股东继续投资,但有股东不继续投资的,不能强制要求其退股。民商事行为讲的是意思自治,自愿公平原则,因此,只能在自愿前提下进行。公司亏损以后,账面没有资金,因为投入并没有改变,出资即有股权。如果后期没有继续投资,只是股权被稀释了。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以其全部资本为限承担无限责任,资不抵债时适用《破产法》。 三、有限责任公司负债,股东还能不能退股呀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负债并不影响股东退股,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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