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发被迫解除通知书,之后进行仲裁。 被迫解除通知书是劳动者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一种体现,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而不属于无故离职,公司应当给予员工赔偿金,如果公司拒绝赔偿,员工可以就该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而是先向公司递交被迫解除通知书,并同时主张赔偿请求,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申请仲裁。 律师提醒,要先发被迫解除通知书,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为: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予以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裁决。如果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