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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六个月。承包人可以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经承包人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付工程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概念是什么呢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三、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工程款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方式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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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