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
| 释义 |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 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 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 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 一、公司减资条件是怎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进行公司减资: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变更登记。 二、公司修改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减资的几种情形: A、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B、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C、因公司派生分立; D、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E、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F、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G、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2)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5)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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