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双方当事人的领导或政治机关会进行调解; (2)如果调解无效,而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单位可以出具证明,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经过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军内调解,之后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同样的,只要一方是现役军人,那么在申请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先向领导和政治机关出面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对离婚的相关条例,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是军人方坚持离婚,可是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部队军人可以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只要军人同意离婚,那么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离婚,那么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是查明是军人方的过错除外。(出现重大过错包括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军人办理离婚时,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因为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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