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怎么样办离婚 |
释义 | 通常来说,如果双方的工作地和生活地,都不是原籍的情况下,可以去实际居住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关键问题是,拿什么材料才能在当地法院立上案!法院受理外地人的离婚案件,主要看居住证明,最常用的几种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最管用的就是这个居住证明。有房子的带着你的房本和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那个居委会开一份居住证明,主要内容一般说是兹有我辖区居民(姓名、出生年月日)自哪年哪月开始至今在我辖区几门几号居住,这样一个内容要保证到能够看出来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这样的内容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去了法院就能立上案,这也是最好用的一种证明材料。 2、如果有房子,但是居委会不给开证明,那么你只能去物业公司可以试一下,物业公司如果出具同样内容的证明,多数法院也是可以接受的。 3、没有房子,那就拿这个租房合同,来证明在此地居住已经满一年了,通过中介租的房子呢,中介公司也可以帮助出具同样内容的证明信。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两个人都是外地人,在此地又没有房子,住所又这个区那个区不稳定,那怎么办呢?那就用你这些零散的租房合同,暂住证等材料,来证明双方确实离开原籍已经超过一年了,而且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现在被告就住在这个法院这儿这个辖区里。那么我们利用什么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二款的规定,来解决这种最复杂的异地离婚的立案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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