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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证遗失后能否办理补办手续?
释义
    如何补办土地证:提供身份证、用地证明、报纸声明、单位证明、法人证明等资料,申请丢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缴费查档,登报声明注销手续,勘丈入册,登记审查核准,最后缮证发证。建议寻求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
    法律分析
    1、可以补办的,土地证丢了补办首先要提供的一下资料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补办:
    (1)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
    (3)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2、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去办理。
    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部查档校核。
    4、登报查明:对申请丢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注销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5、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担任案件入册。
    6、登记审查核准
    7、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正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同时建议大家向自己所在当地的有关部门以及担任部门停止理解,相信他们可以很好地协助你的办理好新的土地证的。
    结语
    补办土地证需要提供身份证、用地证明文件、报纸声明、单位或村委会证明、法人证明等资料。申请人需书面申报丢失原因、房屋信息及产权人情况,并携带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前往遗失契证台办理。缴纳查档费后进行备案查档,然后登报声明注销手续。待声明见报后,申请人交给原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后,申请勘丈。测绘所勘丈、绘图后,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入册。最后经登记审查核准,缮证、校正后发领证通知。建议与当地相关部门合作,以便顺利办理新的土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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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