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下列情况,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怀孕35周(含)以上者; 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产后不足7天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