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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的行为的后果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一般情形下,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所有权人不能追回,但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一、善意在民法中的意思是什么
    善意在民法中的意思是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受让人从转让人处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交易规则。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当从如下两方面判断:
    1、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或不应知道让与人转让财产时没有处分该项财产的权限。判断受让人善意的时间点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必须是以受让财产的时间确定,即取得人必须在最后取得行为那一刻是善意的。至于受让人取得财产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如果受让人在这一时点以前出于恶意,亦可认定其在交付时及以后为恶意。
    2、受让人对其不知情无重大过失。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这实际上是提醒受让人要尽到一定的谨慎义务,如果因其自身的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则其不构成善意,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
    3、认定善意的时间点:“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即指不动产完成转移登记之时,动产交付之时。动产简易交付,以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准;动产指示交付,以转让双方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准。
    4、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立法目的在于,立足个别交易的具体情况,深刻体察社会一般交易认知感受,综合判断价格是否合理。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
    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方式:如果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受让人不是善意取得的,则原所有权人可以追回。
    三、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怎样
    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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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