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宣判时间来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案件在审结后,下判决书的时间是这样的: 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是当庭宣判的,那么下判决书的时间应当是在十日以内,不可以超过时间限制,超过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采取的是择期宣判的,那么在宣判的时间,也应当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不可以择日发给判决书的。 一、民事案件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对于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审理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还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延长。其次对于二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时间是可以延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