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包括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一条 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