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需要本人去签字 |
释义 | 离婚签字本人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为婚姻关系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原因,无法委托代理人帮忙签字,只有当事人亲自签的字才是有效的,否则办理不了离婚登记。 一、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应该怎么办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 二、二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二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 1、登录网上预约平台预约; 2、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 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什么意思 所谓自愿离婚,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根据双方的意愿来提出离婚申请。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薄、离婚协议、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和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会根据资料办理离婚证。从取得离婚证起,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持相关资料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2)香港、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a.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c.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b.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d.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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