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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网络赌博的债务法律不予追回,被查到会没收。网络赌博不合法。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一、网络上私设赌场的后果是什么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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