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已经挂靠的房屋怎么办 |
释义 | 司法拍卖的房屋已租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在拍卖后,因法院拍卖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哪个情况下可以取消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租赁房屋时,已经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应当接受房屋目前的租赁状况,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三)双方都有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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