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而言,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